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2023年拟新建2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方向应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聚焦我省“十强”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应加强实体制造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建设。优先培育具备冲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优先在省级以上高新区、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布局,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
原则上,已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不再批建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现有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条件要求。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当在共性关键技术或核心“卡脖子”技术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运营管理主体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企业密切协同、深度融合,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提供支持。原则上,不支持已牵头建设省级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1+30+N”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单位牵头申报。
三、其他事项
请申报部门于2023年8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科。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一式6份,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注明牵头单位、拟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电子版(发送到科研科邮箱。
附件:1.已建设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
教务处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