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条件
1.本年度重点课题的结项要求。
在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3)市直部门、县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同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重点课题结项依据,将按降级处理或不予以结项。
2.其他课题的结项要求。
除重点课题外的其他课题结项,需达到《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社规办字[2020]1号)第二十四条免于结项要求。
(1)获得副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直部门或县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的;
(2)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或在省以上学术研讨中被收录或获奖的,在《光岳论坛》等省、市社科联主办刊物上发表的;
(3)获得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4)以专著形式公开出版的。
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结项依据。
二、结项材料
1.《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A3纸双面印刷,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
2.《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报告》纸质版一式10份及电子版( 5000—8000字)。
3.满足结项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各1份。
4.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报告全文的查重报告1份,推荐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查重率不超过25%(含),检测成果务必与提交结项的研究报告文字一致。
所有材料需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将结项报告封面复印后贴于档案袋上。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存放于一个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注明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编号、课题名称,发送至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邮箱。
三、其他事项
1.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结项期满前填写《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社科联审批。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6个月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2.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关表格,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社科联审批。
3.《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报告排版打印格式》《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事项变更审批表》见聊城市社科联网站—社科规划——表格下载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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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