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聊城市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列入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立“法治聊城建设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由聊城市社科联与聊城市法学会联合组织,聊城市法学会具体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报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实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重点任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学研究,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
(一)课题分类: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一般A和专项一般B)。
(二)课题研究内容:课题题目从课题指南(见附件1)中选定,也可参考课题指南自拟题目,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3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课题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法学学士学位或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3、课题由负责人牵头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3至6人。每位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4、课题申报材料真实、完备,课题设计科学、研究目标明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已承担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和聊城市法学会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本年度法学研究课题。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课题立项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立项与结项
(一)立项评审
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科联和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
(二)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如确有十分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经市法学会书面批准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只延长一次。延期一个月仍不能完成的课题,按撤销处理。
(三)结项要求
1、本年度课题结项按照《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执行。重点课题的结项要求以市社科联公告为准。
2、一般课题申请免予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的;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3)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被市直部门、县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的;
(4)以专著形式公开出版的。
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和报送领导签批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法治聊城建设理论与实践课题”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课题免予结项依据。
3、所有结项课题都需要查重,研究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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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申报意向,请以系部为单位于4月3号下午16点前将初审合格的《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法治聊城建设理论与实践专项)》,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课题申请活页8份(A4纸双面打?。?/span>,系部签字盖章汇总表1份交至办公楼51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