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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科技金桥奖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 作者:



各市科技局、会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有关科技工作部署,调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市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繁荣我省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一),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奖励工作(以下简称金桥奖),该奖项已经省科技厅备案。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ず褪谐》指睿蛲ㄖ圃季醚返墓丶碌?,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希望各有关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1、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主要面向各市科技局、协会会员、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且在2022年度技术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经市科技局推荐均可申报;今年新加入的协会会员可直接申报,不需要各市科技局推荐。今年金桥奖将重点奖励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以及开展乡村振兴提升工程等工作的单位、个人和项目。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具有《奖励办法》第十一条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申报程序及时间

   1、推荐单位

   今年新加入的会员单位、省直单位直接申报,详见网站申报相关端口。各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和项目。

   今年省科技金桥奖将继续评选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优秀的推荐单位进行表彰,并作为全年技术市场工作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2、申报及推荐程序

本届金桥奖一律采取网上申报评审。申报单位通过金桥奖申报系统(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sdtma.org.cn点金桥奖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应首先注册,仔细阅读申报说明,对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市科技局为推荐单位,评审网址:http://ps.sdtma.org.cn/admin/user/login,各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本辖区内申报工作,在线审核完成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打印汇总表并分别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报本届科技金桥奖评审委员会;会员单位按照程序申报完毕后,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到本届科技金桥奖评审委员会。

3、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2022427日

截止日期:2022531日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

1、各市审核推荐名额不限。单位可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三个奖项中的两项,个人可申报先进个人或优秀项目中的一项。

2、奖项总数不超过《奖励办法》规定数目,由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评审确定,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科技金桥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完成人相应奖励激励,并作为个人业绩考核、调资升级、职称评审等的参考依据。

3、本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768号

邮政编码:250101

人:苏 18953126182(微信同号)

 马娜娜15168825883(微信同号)

张艳敏 17860554670(微信同号)

   话:(0531)66680023

   真:(0531)66680014  

电子邮箱:kjsuwei@shandong.cn



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

20224月27日



附件:  一、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奖励办法

二、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申报表

三、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汇总表

附件一:

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

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我省技术市场建设、发展、管理、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调动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和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设立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以下简称“金桥奖”),并成立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下设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金桥奖的受理、评审、奖励和日常工作。

金桥奖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三个奖种,先进集体奖10项,先进个人奖30项,优秀项目奖60项,其中,优秀项目一等奖为10项,二等奖为50项。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凡申报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在开拓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  金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金桥奖的奖励范围是在技术市场管理与服务、技术市场理论研究、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开发、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先进集体奖:

一、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成绩显著,全年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500万元,或技术性收入200万元以上;自身经济效益年创利税20万元,或年创利润2万元以上。

二、开发科技新产品和实施技术成果年创产值500万元以上;自身经济效益年创利税100万元或年人均创利润2万元以上。

三、建立畅通的技术成果信息网络,有效开展信息传递和技术中介服务。每年向企业及社会提供科技信息200条以上,促成技术中介项目50项,为社会新增产值1000万元,利税200万元以上。

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集团),或创办科技开发型企业或科技性、示范性基地2--3个,年创产值150万元,利税30万元以上。

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较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剐兄行У募喽胶凸芾砉ぷ鳎恢贫ㄐ兄行У募际鹾贤芾碇贫?,及时准确地完成和上报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卓有成效地开展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在技术市场人才培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六、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技术交易活动,每年举办具有特色的技术交易2次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亿元以上。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先进个人奖:

一、在本单位领办、创办科技型开发实体,年创产值150万元,利税20万元;使本单位自身经济效益达到年人均2万元以上。

二、为主组织技术中介服务,每年促成技术中介项目3项以上,为本单位增加创收2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后每年为企业新增产值500万元,利税80万元以上。

三、为主组织和参与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以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使企业年新增产值300万元,利税50万元以上。

四、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并在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技术市场政策法规的宣传实施和技术市场人才培训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五、认真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出色地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统计任务,并在技术市场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中有重要贡献和创新,在推动本地技术交易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六、为主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技术市场软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技术市场软课题2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关技术市场理论文章4篇以上,或撰写并已公开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以上。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优秀项目奖:

一、一等奖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其技术合同经过认定登记,实施后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或行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认可。

1、工业项目(含农业深加工项目,下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正式投产后,投入产出比为1:2,利税为20%以上。

2、农业项目: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至省外,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巨大,带动了行业的科技进步。经过具有国家资质检测部门测定,新品种增产10%以上。

二、二等奖: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其技术合同经过认定登记,实施后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或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影响,已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认可。

1、工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正式投产后,投入产出比为1:2,利税20%以上。

2、农业项目: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至全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较大,推进了行业的技术进步。经过具有国家资质检测部门测定,新品种增产5%以上。

第三章  推荐申报

第九条  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金桥奖的推荐工作,通过金桥奖推荐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打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省属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由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直接报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金桥奖申报工作通过金桥奖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相关材料,其中: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优秀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一等奖不超过9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2人,二等奖不超过9人。

第十条  金桥奖的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申报表》;

二、申请优秀项目奖须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验收意见》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三、集体、个人、项目总结报告;

四、效益与应用证明;

五、知识产权证明;

六、产品检测报告;

七、著作及论文;

八、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项目转让、开发合同、批准实施文件等)。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获得国家、省级以及同类奖励的项目;

二、存在合同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排序有争议的项目;

三、以往报奖落选又未取得新的成绩和进展的集体、个人及项目或上次获奖年度未超过二年的集体、个人;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非法垄断技术,妨碍科技进步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适合授奖的集体、个人和项目。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有关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秘书长兼任。

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助理、委员。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金桥奖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金桥奖的评审结果,并作出授奖决定;

三、审定金桥奖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审定金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人选,协调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三、负责申报集体、个人和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金桥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金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金桥奖评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金桥奖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网络初评、奖励委员会评审、公告征求异议、授奖。

一、形式审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集体、个人、项目逐项核实、审查,并按报奖类别及专业予以分类;

二、评审委员会网络初评: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所属评审组按照本《办法》有关标准和程序,通过山东省科技金桥奖网上评审系统查看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评审系统自动汇总处理打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推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一、二等奖;

三、奖励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奖项进一步审定,确定拟授奖名单与项目奖励等级;

四、公告征求异议:评审结果在省级媒体、或者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或者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站和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异议;

五、授奖: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向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先进集体奖奖金为每项5000元,先进个人奖奖金每项1000元,优秀项目奖一等奖奖金为每项1000元,优秀项目奖二等奖奖金为每项200元。

第十八条  公告异议期内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解决的,经金桥奖奖励委员会裁定后即行奖励,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授予主要完成者。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十九条  对拟授奖项目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过期提出异议,除属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等侵犯他人权益的异议外,一概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对拟授奖项目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奖项名称、类别、等级以及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属单位异议的,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处理。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秉公办理、严守机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金桥奖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违者一经发现,由奖励委员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通报批评,根据情节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分。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单位、企业、团体或个人的资助和捐赠;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奖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一、评审经费应在本单位账户中专项列支,保证经费用于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科技金桥奖评审活动;

二、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税务的监督;

三、评审经费是公有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于2019年7月修订。解释权归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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