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属开发区宣传办,各高校、 党校社科联(社科处),省市两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市直有 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 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科联联合印发的 《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 号), 按照《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聊社规办发〔2020〕2 号,见附件)和《羡林学者名家计划实施细则》(聊社规办字 〔2021〕15 号,见附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 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和首批羡林学者名家计划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人选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符合《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前提下,申 报人选须达到如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 38 周岁(1983 年 1 月以后出生)。
2.三年来(2018 年起)至少获得过下列 4 类重点社科研究 成果中的一项:(1)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在全国 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3)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级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出版过学术著 作(专著或主编)。上述 4 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获得上述 4 类重点社科研究成果如不是独立作者或第一 作者的,须获得两项方可申报,且作者均居前 3 位。
(二)推荐名额
聊城大学不超过 5 名;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聊城技师学院、市委党校均不超过 3 名;其他院校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 区均不超过 2 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实有优秀人选的, 可推荐 1 名。 符合条件的优秀社科工作者均需通过工作所在单位推荐。
二、关于首批羡林学者名家计划人选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符合《羡林学者名家计划实施细则》规定,且 60 周岁以上、成果丰硕、有较大影响力、身体健康并有意愿指导羡林学者青 年计划培育对象的资深社会科学家(正高级职称资格或相应水平)。 获得过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的,不列入 推荐范围。
(二)推荐名额
聊城大学不超过 3 名;其他各院校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均不超过 2 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实有优秀人 选的可推荐 1 名。两名及以上“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入选专家 可联名推荐 1 名
三、 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羡林学者名家计划实施细则》的标准条件,严格把 关、优中选优,切实做好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和名家计划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推荐工作以高校、党校社科联(社科处)及县(市 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推荐单位统一组织。
(三)要认真填写《羡林学者青年计划申报表》《羡林学者 名家计划推荐表》和《羡林学青年计划推荐汇总表》《羡林学 者名家计划推荐汇总表》(均见附件)人选超过1名的,标明推荐次序。请于10月29日下午4点前将上述资料报市社科 联 , 并 同 时 将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社 科 联 科 研 规 划 部 邮 箱 sklkyghb@lc.shandong.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吕文冰
联系电话:7110366
地 址:聊城市昌润南路 8 号市政府 3 号办公楼 809 室
附件 1:《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 2:《羡林学者名家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 3:《羡林学者青年计划申报表》
附件 4:《羡林学者名家计划推荐表》
附件 5:《羡林学者青年计划推荐汇总表》
附件 6:《羡林学者名家计划推荐汇总表》